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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② | 窜货也有“杀猪盘”,恶意窜货应严惩-pg电子免费版

作者:王奇律师
2023-07-25

“杀猪盘”,是一个网络流行语,起源于东南亚,是交友婚恋类电信诈骗行业人员的内部称呼,形象地将结交受害人、建立亲密关系、骗取财物等过程比拟作“养猪、杀猪”的过程。


交保证金-骗货-甩货,原来,窜货也有“杀猪盘”。


最近,某品牌奶粉在b市新签约了一家经销商,该经销商缴纳2万元保证金后,每个月按销售任务进货,起初厂家对此很满意。但是好景不长,几个月后,厂家突然在网上和其他经销区域发现该经销商的大量窜货。经调查才知道,该经销商进货后就存到仓库,几个月下来攒了一大批货,之后全部窜往其他经销区域。其他被窜货区域的经销商纷纷致电厂家表达不满,要求厂家收购窜货。


你以为他亏掉了保证金?绝非如此,只要销售差价金额大于保证金及销售费用,剩下的就是利润。还有很多人在等着厂家收货,而且是高价收货。厂家为了保障市场稳定,减少经销商商投诉,总想快点息事宁人,很可能高价收货,清理市场。低价从厂家拿货,再高价卖给厂家,至于那点保证金,无所谓了。更有甚者,经销商窜货后,起诉厂家退保证金、支付返利和市场费用。


恶意窜货为何还如此嚣张?


窜货有“理”,是这些“杀猪盘”式窜货参与者重要的心理因素之一。他们认为厂家禁止窜货是限制竞争、涉嫌垄断,是厂家的行为不合法;他们认为禁止窜货是厂家对他们自有货物自由处分权利的侵害,是厂家违法了。有些厂家也认为,我国法律不完善,不支持厂家查窜货,即使窜货,也拿他们没办法。


其实,这是对我国法律法规不了解而形成的错误观念。


禁止窜货是通过限制品牌内竞争的手段达到加强品牌间竞争的目的,是市场竞争的更高阶形态,不仅没有限制市场竞争,反而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笔者在《直击窜货6|窜货是否违法?如何防窜货?法律专家一文解析》一文中有详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窜货违法,有些厂家因此说我国法律不完善。这是错误的观点。我国法律允许厂家通过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的方式划分销售区域并禁止窜货,如果把国家法律法规看作国家的“大法律”,那么经销商合同、窜货管理制度可以看作是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小法律”,经销商合同这个“小法律”是对我国法律法规这个“大法律”的补充,只要“小法律”不与 “大法律”相违背,都是合法有效,对厂家和经销商有法律约束力的。我国各地法院也曾作出很多按照经销商合同约定支持厂家查处窜货的判例。因此,并非我国法律不完善,而是厂家要靠自己的劳动和耕耘去完善经销商合同、窜货管理制度这部“小法律”。


窜货之所以发生,究其根源在于一个“利”字,如果窜货的收益大于窜货的成本,就有发生窜货的可能。对于“杀猪盘”式的恶意窜货,厂家应在经济上予以严惩,将窜货变成“亏本买卖”,从而使“杀猪盘”式窜货参与者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不敢设计窜货。


对于“杀猪盘”式的恶意窜货,厂家一方面应加大普法培训力度,使市场销售人员和经销商形成“窜货得不偿失”的共识;另一方面,厂家应利用好经销商合同、窜货管理制度这部“小法律”,不断完善使其成为调整“杀猪盘”式窜货参与者成本收益对比的利器,借助人民法院的力量将“杀猪盘”式的恶意窜货变成“亏本买卖”,从根源上杜绝“杀猪盘”式恶意窜货的发生。


作者简介

姓名:王奇

工作单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邮箱:wangqilaw@163.com

个人经历:担任奶粉公司法务工作多年,深刻了解母婴、食品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痛点。自2018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担任多家食品生产厂家、商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解决大量诉讼纠纷及法律难题。



(责任编辑:利佳洵)

来自:奶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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